人社局为名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

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年第一批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受理工作的通知》(大住建发〔〕号)及《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大委办发〔〕19号文件中系列政策之一)要求。经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瓦房店市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了初审查验,初步认定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申报条件,并于10月12日予以了公示。下步,住建部门将进行住房查验和实施保障。初步测算此次住房保障金额接近万元。

此项工作是市政府爱才引才的具体表现,是贯彻执行政策的具体举措,必将更加有力的促进瓦房店市的整体经济建设。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12日

瓦房店市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

人社局年第一批

初审查验公示名单

公示期限为7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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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瓦房店市政府网站

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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