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瓦房店举报电话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来了 1月15日,大连市教育局召开加强学校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关于大连市年寒假期间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 整治重点包括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介绍生源; 6.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处理办法 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年修订)》(教师〔〕18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6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学校要及时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治理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专项办公室。 1.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要报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3.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4.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对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5.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dljygf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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