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你有没有感觉

全当涂都在拆迁!(除了我家)

棚改区的改造、

城市向郊区的扩展、

农村土地的征收建设、

......

对于当涂的拆迁政策,

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归总一下,

看看万一拆迁了,

你家有多少补偿?

01

适用范围是哪里?

《当涂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当政〔〕58号),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及青苗、附着物的征收与补偿安置。

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所有土地及青苗、附着物的征收(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安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征收与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

征收和实施单位是谁?

当涂县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机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03

征收确定后不能做这些!

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办理入户或分户(因婚姻、出生、士兵退伍、大中专生毕业、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原因的除外);

(五)设立或者变更工商注册登记;

(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七)抢栽抢种花草、树木等;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04

土地补偿与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土地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设立财务专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所有人使用。土地补偿费的70%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应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支出;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收遗留等问题的处理。

国家政策性移民未落实承包地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其所在村(组)人均所得土地补偿费标准,据实另行支付。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的20%统一缴入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80%在支付下列费用后,节余部分全额上交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足支付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据实另行支付:

(一)应安置人员,一次性发给安置补助费元/人;

(二)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元/人。

下列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拨给县民政部门,按规定予以安置或发放生活费:

(一)未满16周岁的孤儿;

(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孤寡人员;

(三)持有残疾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四)医院证明患有精神病且无监护人的人员。

05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办法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无青苗的不予补偿。(附表2)。

无法移植的苗木,按品种、规格和数量清点核算后征收(附表3);

可移植的苗木,根据征收价格的20%~30%支付移植费用;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据实补偿(附表4);

天然野生杂丛不予补偿。

农田水利及机电排灌设施,需要复建的,由征收实施单位复建;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能迁移的,付给迁移费。不需复建或不能迁移的,依据重置价结合成新,据实补偿。

需迁移坟墓的,应当公告。迁移费用标准为一坟一穴元,每增加一穴加元。

06

房屋补偿与安置办法

住房安置时,依据被征收人主房人均面积分档实行产权调换;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其房屋面积应合并计算。

(一)分档实行产权调换方式:

(二)产权调换面积内,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计算房屋差价,支付给征收人。

房屋差价=[安置房重置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1-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产权调换面积

被征收房屋年折旧率为2%,折旧率最高不超过40%。

被征收人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房屋建设年代的,折旧率按上述标准予以计算,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其房屋建设年代的,折旧率按40%计算。

以户口簿为依据,家庭应安置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截止日前,年满18周岁的可以分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户可按安置房重置价优惠购买安置房面积不超过20㎡,独生子女户可再按安置房重置价优惠购买安置房面积不超过10㎡或一次性给予元补助。

被征收人住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装饰装修等费用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搬迁补助费:按元/户一次性补助。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

(三)装饰装修补偿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超过元/㎡的标准予以补偿;特殊情况的,依据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约并腾空交房的,奖励元/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特别征收补助

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危重病、残疾、贫困、高龄等情形的,有哪些补助?

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公告或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危重病、残疾、贫困、高龄等情形的,由被征收人申请,经县民政、人社、卫生、残联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助:

(一)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危重病的,补助3万元/人;

(二)残疾1级的补助2万元/人,残疾2级的补助1万元/人;

(三)低保家庭补助1万元/户;

(四)高龄补助:80~89周岁的补助0.5万元/人,90~99周岁的补助1万元/人,周岁以上的补助2万元/人。

以上问题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

还有什么想问的可以留言!

来源:当涂县征迁安置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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