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17号)、大连市《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的通知》(大农〔〕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缓解我市动物防疫任务与防疫人员力量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报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募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瓦房店市民生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劳务公司)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市按文件要求计划招募20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工作职责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其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参与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

(六)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大专及以上学历(畜牧相关专业),45周岁以下(时间节点至年2月);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四类群体中招募: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且工作3年(含)以上。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不得再兼任其他职务。

(二)招募程序

1.发布需求:年2月24日-3月4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

2.个人申请:年3月5日-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符合特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申请期内向民生劳务公司提交《瓦房店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及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民生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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