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4号)、《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知联〔〕1号)文件精神,我局于年1月19日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年大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及终审,拟认定5家示范企业,19家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联系方式。公示期9月23日-9月28日(5个工作日),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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